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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天热闻】五位子女却无人赡养?南阳卧龙区法院倾情调解续亲情

2022-07-08 05:58:37来源:河南商报


(相关资料图)

俗话说:“你养我小,我养你老”。赡养父母既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和责任,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7月5日,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,当事人盛某及五个子女一起将一面写有“尽心尽责 为民解忧”的锦旗送到该院人民调解员於祥涛的手中,感谢於祥涛公正、高效、便民、耐心的调解,让他们这个大家庭重续亲情,使老人能重享天伦之乐、老有所依。

现年87岁的盛某与丈夫(已逝)生育有五个子女,现盛某年事已高,体弱多病且没有经济来源,生活陷入困境,想想自己含辛茹苦地把五个子女养育成人,成家立业,风烛残年之际却无人赡养,老人不禁流下了眼泪。而五个子女也为盛某的赡养问题多次协商,但始终没有一个统一意见。无奈之下,盛某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,要求五个子女尽赡养义务,让自己能安度晚年。

案件受理后,为避免在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,且考虑到盛某年事已高、行动不便,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高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,在征得原、被告同意后,遂将案件委派给该院人民调解员於祥涛进行诉前调解。

在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,於祥涛感到这起案件虽小,可关乎着老人的切身利益,稍有不慎就会给双方之间带来更大的怨恨,甚至引起母子、母女彻底反目,亲情断裂。6月27日,经过充分考量后,於祥涛决心用亲情、温情来调解这起案件,解决两代人之间的赡养纠纷。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、行动不便的因素,於祥涛便主动一遍又一遍联系老人的五个子女,组织调解工作,并与他们真诚交谈,向他们阐明尊老爱幼、赡养老人是传统、是美德,又是义务等道理,如今母亲年岁已高正是需要儿女赡养的时候,做儿女的应以孝道为本,尊重和理解老人,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案例对他们释法明理。

调解初期,效果并不如意,可於祥涛并没有放弃,而是更加苦口婆心地做五被告的思想工作,一遍遍不厌其烦地说服教育、耐心调解,五被告终于被他的坚持、耐心和真诚所打动,态度也发生了转变,不但反省了不赡养老人的错误,还纷纷表示以后将善待母亲,好好履行赡养义务。经过多轮调解,原告与五位被告之间初步形成了调解意向,只是其中一位被告要求回家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签署调解书。

7月5日,於祥涛再次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。“百善孝为先,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,赡养老人是儿女责无旁贷的义务。”“从道德角度出发,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,而不是通过法律来判决。”因为有前期多次沟通协调的基础,此次调解经过简单沟通后,双方当事人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五个子女每人每月20日前向盛某支付赡养费700元,盛某住院期间陪护由五位子女轮流照顾,所产生的医疗费、住院费等其他费用由五位子女平均分担。

至此,这场母亲状告五个子女的赡养风波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案件调解成功后,原、被告双方都感到满意,遂出现了开头那和谐的一幕。

孝敬父母、赡养老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可在现实社会中,总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不孝敬父母,甚至遗弃、虐待老人的现象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,“子欲养而亲不待”,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。该案的圆满调解,既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,维护了家庭和谐,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,实现老有所依、老有所养,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标签: 双方当事人 诉前调解 中华民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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